各設區市建設局(建委),平潭綜合實驗區交通與建設局,“建筑之鄉”住建局、省建筑業協會:
根據住建部《關于貫徹實施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現場專業人員職業標準的意見》(建人〔2012〕19號)精神,為適應我省建筑企業資質和工程項目管理要求,滿足從業人員的職業需要,進一步做好“八大員”崗位培訓考核工作,經研究,決定在我省開展智能化工程、建筑防水工程、鋼結構工程、建筑幕墻工程、消防工程、防腐保溫工程等小規模專業施工員、質量員崗位培訓考核發證工作(以下簡稱“小規模專業”),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崗位考核職責
“小規模專業”崗位培訓考核工作,按照閩建人〔2015〕19號以及廳長辦公會議(〔2016〕2號)文件精神,由各地設區市建設局(建委),平潭綜合實驗區交通與建設局,“建筑之鄉”住建局、省建筑業協會組織實施。目前“小規模專業”崗位考核工作面臨基礎薄弱,具有專業知識性強,面大量少特點,為充分發揮省建筑業協會專業與人才優勢,“小規模專業”崗位職業標準,培訓教材、考核標準、考核練習題庫以及繼續教育網絡課件等,由省建筑業協會負責組織編制,并在“福建建設從業人員綜合服務平臺”公布,供各地組織實施。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小規模專業”崗位培訓考核工作的重要性,盡快開展該崗位培訓考核工作。
二、統一考核標準和辦法
“小規模專業”崗位培訓考核實行統一標準和考培分離管理制度??己宿k法統一按照《福建省貫徹實施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現場專業人員職業標準實施辦法》(閩建〔2014〕10號)、《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認真做好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現場專業人員職業標準考核評價工作的通知》(閩建人〔2014〕35號)等文件規定執行。
三、統一證書用章
經考核合格的“小規模專業”施工員、質量員,核發全省統一印制的“八大員”崗位證書,崗位名稱統一加注“小規模專業”類別,證書編號在“福建建設從業人員綜合服務平臺”自動編碼,核發的崗位證書信息統一通過“福建建設從業人員綜合服務平臺”公布。其中,由省建筑業協會考核合格的崗位證書,加蓋省建筑業協會公章,需要出省拓展省外業務的,可申請加蓋廳行政審批專用章。
四、證書使用范圍
“小規模專業”崗位證書作為我省建筑企業申請資質和參加工程招投標,以及在項目施工使用。已持同類別專業的全國或全省統一核發的土建、安裝施工員、質量員崗位證書的,與小規模專業崗位證書具有同等效力,各地不得重復考核發證。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