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建設局(建委)、公用局,平潭綜合實驗區交通與建設局:
由福州市市政工程質量監督站、福建博海工程技術有限公司共同編制的《瀝青混合料配合比設計規程》,經審查,批準為福建省工程建設地方標準,編號為DBJ/T13-69-2013,自2013年6月1日起執行。原標準《瀝青混合料配合比設計規程》DBJ13-69-2005同時廢止。在執行過程中,有何問題和意見請函告省廳建筑節能與科技處。
該標準由省廳負責管理。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3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