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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施工現場鋼絲繩式施工升降機檢驗規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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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導軌架安裝垂直度
導軌架軸心線對底座水平基準面的安裝垂直度偏差值不應大于導軌架架設高度的3/1000,并不得超過200mm 。
檢驗人員用儀器測量。吊籠空載降至最低點,從垂直于建筑物方向(V向)和平行于建筑物方向(P向)分別測量導軌架的安裝垂直度。
 
3.6 安全裝置
3.6.1 施工升降機應設置鋼絲繩斷繩保護裝置。
檢驗人員目測檢查。
3.6.2 吊籠應設置安全停靠裝置。吊籠運行到位且人員進入吊籠之前,??垦b置應能將吊籠定位,使吊籠的下降操作無效;即使此時發生吊籠提升鋼絲繩斷繩,吊籠也不會墜落。該裝置應能可靠地承擔吊籠自重、額定載荷及運料人員和裝卸貨物時的工作載荷。
檢驗人員目測檢查。
3.6.3施工升降機應設置自動復位型的上行程限位開關,該開關安裝在吊籠允許提升的最高工作位置,且由吊籠或相關零件的運動直接觸發。當行程限位開關動作時應能切斷控制回路。吊籠的越程(吊籠的最高位置與天梁最低位置)不應不小于3m 。
檢驗人員操作檢查并用儀器測量。
3.6.4吊籠的控制裝置(含便攜式控制裝置)上,在操作人員方便觸及的范圍內應設置非自動復位型的急停開關,可在任何時候均可切斷控制電路且停止吊籠運行。
檢驗人員操作檢查。
3.6.5架設高度超過30m的施工升降機除應符合上述條款外,還應設置以下的安全裝置。
1下限位開關。該限位開關安裝位置,應能使吊籠下降到最低位置且未碰到緩沖器之前動作,并能切斷控制回路使吊籠停止下降。
檢驗人員目測檢查。
2緩沖器。安裝在底架上,可采用彈簧或彈性實體。
檢驗人員目測檢查。
3超載限制器。當載荷超過額定載荷時,應能切斷起升電源。
檢驗人員查閱資料(AQ-C9-10施工機械檢查驗收表(物料提升機))。
4通訊裝置。通過該裝置,司機應能聽到每一站的連系,并能向每一站講話。
檢驗人員實際測試檢查。
 
3.7 基礎及圍欄
3.7.1 基礎周圍應有排水措施,不得積水。
 檢驗人員目測檢查。
3.7.2導軌架底架應可靠地固定在混凝土基礎上。
檢驗人員目測檢查。
3.7.3吊籠升降通道周圍應設置地面防護圍欄,高度不應小于1.5 m。
檢驗人員目測檢查并用儀器測量。
3.7.4圍欄登機門應設置機械聯鎖裝置,應使吊籠只有位于底部規定位置時,圍欄登機門才能開啟。
檢驗人員目測檢查。
3.8 吊籠
3.8.1 吊籠底板應防滑、不積水,其強度應滿足使用要求。
檢驗人員目測檢查。
3.8.2吊籠側面圍護高度不應小于1.5m。
檢驗人員目測檢查。
3.8.3吊籠應設置內、外籠門,高度不應小于0.5m。
檢驗人員目測檢查。
3.8.4 吊籠的導向滾輪應轉動靈活。
檢驗人員目測檢查。
3.8.5 滑輪應完好且轉動靈活。
檢驗人員目測檢查。
 
 
3.9 機械傳動系統
3.9.1 卷揚機
3.9.1.1 卷揚機固定應牢固可靠。所用樁、錨應能滿足施工升降機工作要求。
檢驗人員目測檢查。
3.9.1.2 傳動系統應設置常閉式制動器(斷電制動),不得采用帶式制動器。
檢驗人員目測檢查。
3.9.1.3 鋼絲繩卷筒應無可見裂紋、破損,兩端應有檔板。卷筒兩側邊緣應大于最外層鋼絲繩的高度且不應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倍。
檢驗人員目測檢查。
3.9.1.4 鋼絲繩末端在卷筒上固定應正確、可靠,且符合有關要求。
檢驗人員目測檢查。
3.9.1.5鋼絲繩在卷筒上排列應整齊。當吊籠停在最低位置時,留在卷筒上的鋼絲繩不應少于3圈。
檢驗人員目測檢查。
3.9.1.6鋼絲繩不得達到報廢標準
檢驗人員目測檢查。
3.9.1.7鋼絲繩直徑: 額定載重量小于320kg時鋼絲繩直徑應大于 6 mm ,額定載重量大于320kg時鋼絲繩直徑應大于 8 mm 。
檢驗人員用儀器測量。
3.9.2 傳動過程
3.9.2.1卷揚機與導軌架第一只導向滑輪間的距離應大于鋼絲繩卷筒寬度的20倍。
檢驗人員用儀器測量檢查。
3.9.2 .2在滑輪處應設置鋼絲繩防脫槽裝置,該裝置與滑輪外緣的間隙不應大于鋼絲繩直徑的20%,且不大于3mm。
檢驗人員用儀器測量檢查。
3.9.2.3 卷揚機與導軌架間的水平鋼絲繩應設置過路保護裝置。
檢驗人員目測檢查。
 
3.10層門
3.10.1各層??刻帒O置層門,層門不得向吊籠通道一側開啟。
檢驗人員目測檢查。
3.10.2吊籠內側門框外緣與各層停靠平臺邊緣的水平距離不得大于50mm。
檢驗人員用儀器測量。
 
3.11防護棚
3.11.1首層上料口處上方應搭設防護棚。防護棚長度不應小于3m,寬度應為梯籠兩側各加1m,高度不低于3m。防護棚兩側必須用密目安全網進行封閉。
檢驗人員目測檢查。
3.11.2在施工升降機操作人員工作應處搭設安全防護設施,且符合有關規定要求。
檢驗人員目測檢查。
 
3.12吊籠運行試驗
3.12.1空載試驗
吊籠應進行全行程的空載運行試驗,在升、降過程中應進行不少于3次的制動,觀察有無制動滑移現象。吊籠應運行平穩,起、制動正常,無異響;操縱應靈活、可靠。
檢驗人員觀察檢查。
3.12.2額定載荷試驗
吊籠應進行全行程的額定載荷運行試驗,在升、降過程中應進行不少于3次的制動。吊籠應運行平穩,起、制動正常,無異響;操縱靈活、可靠,無制動滑移的現象。
檢驗人員查驗“施工機械檢查驗收表(物料提升機)AQ-C9-10”。
 
4 檢驗工作要求
4.1現場檢驗應由2名(或2名以上)有相應資質的人員實施。
4.2檢驗人員必須在保證自身安全的情況下進行檢驗,對不具備現場檢驗條件的施工升降機,或者繼續檢驗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損害時,檢驗人員可以終止檢驗,但必須在“施工升降機現場檢驗通知單”內說明原因。
4.3現場檢驗過程中,檢驗人員應詳細記錄各個項目的檢驗情況及檢驗結果,記錄必須有檢驗人員的簽字和檢驗日期,并至少保存2年以上。
4.4原始記錄表的內容不得少于本規程的規定。原始記錄中可使用統一規定的簡單標記,表明“合格”、“不合格”、“無此項”等。有測試數據的項目應填寫實測數據;無測試數據但有需要說明的項目,可以用簡單的文字說明現場檢驗狀況;如因現場客觀條件限制等特殊情況,無法檢測的項目,可填寫“因……(原因)未檢”、“待檢”、“見附頁”等。
4.5檢驗合格后,檢驗機構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向委托單位出具《檢驗報告》(見附錄B)和檢驗合格證(見附錄D)。《檢驗報告》的內容、格式應符合本規程的規定,結論頁必須有檢驗、審核、批準人員的簽字和檢驗機構的檢驗專用章或公章。檢驗機構留存的檢驗報告必須保存2年以上。
4.6《檢驗報告》中有測試數據的項目,應在“檢驗結果”一欄中填寫實測或經統計、計算處理后的數據;有需要說明情況的項目,可在“檢驗結果”一欄中簡要說明;既無測試數據又無需要說明的項目,可在“檢驗結果”一欄中填寫“符合”、“/”(無此項)或“不符合”?!皺z驗結論”一欄中相應填寫“合格”、“/”(無此項)、“不合格”等結論。
4.7《檢驗報告》只允許使用“整機合格”、“整機不合格”2種檢驗結論。
 
5 判定規則
5.1檢驗項目共有52項,其中關鍵項24項(檢驗報告中注有★),其余為一般項目。
5.2關鍵項目有1項不合格,則判定為“整機不合格”。
5.3一般項目不合格項超過3項(不含3項)時,則判定為“整機不合格”。
5.4當一般項目不合格項未超過3項(含3項)時可判定為“整機合格”,但檢驗報告中該項目仍為不合格。
5.5檢驗人員應在檢驗結束后出具現場檢驗通知單(附錄C),給出現場檢驗初步結論和對不合格項的整改意見。


 

 
附 錄 A檢驗使用的儀器設備
(規范性附錄)
 
A.0.1  檢驗使用的儀器設備
序號
名稱
精度
1      
經緯儀
水平4"
2      
接地電阻測量儀
±3%
3      
絕緣電阻測量儀
10級
4      
鋼卷尺
1mm
5      
游標卡尺
±0.02mm
6      
鋼直尺
1級
7      
溫濕度計
±2%
8      
放大鏡
20倍
9      
常用電工儀表
滿足精度要求
10    
其它檢驗設備
 
 
    其它經過計量檢定并能滿足檢驗精度要求的儀器設備


 

附 錄 B   施工現場鋼絲繩式施工升降機檢驗報告
(規范性附錄)
 
 
 
 
檢 驗 報 告
 
 
 
 
 
 
 
 
 
 
設備名稱:     鋼絲繩式施工升降機    
設備型號:                            
委托單位:                           
檢驗類別:                            
 
 
 
 
                               (檢驗單位名稱并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