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會員單位:
針對 “熱軋光圓鋼筋、熱軋帶肋鋼筋重量偏差的測量檢驗結果超出標準規定的允許偏差范圍是否可以復驗”的問題,國家建筑鋼材質量監督檢驗中心以“鋼檢質發(2013)2號文”、“鋼檢質發(2013)3號文”對省質安總站作了回復,省質安總站也以“閩建質安監總[2013]29號文”進行了轉發。希望各會員單位在鋼筋重量偏差的檢驗過程中嚴格按照“鋼檢質發(2013)2號文、3號文”及省質安總站“閩建質安監總[2013]29號文”意見執行。
附件:《關于轉發<對GB1499.1、GB1499.2有關問題的回函>的通知》(閩建質安監總[2013]29號)
福建省工程建設質量安全協會檢測分會
二0一三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