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建設局,平潭綜合實驗區交通與建設局、行政審批局,自貿區福州、廈門、平潭片區管委會:
為促進我省建筑業高質量發展,保障工程質量安全,經研究,決定對全省范圍的建筑業和監理企業開展一次資質動態核查。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圍
按照“誰審批、誰負責”原則,由各級資質審批部門對經本部門審批、已取得建筑業和監理企業資質的企業,開展隨機抽查,抽查比例為已審批企業數的10%。各地可根據核查結果情況調整提高隨機抽查比例。
二、核查內容
由各資質審批部門對照住建部《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和《工程監理企業資管理規定》,對被隨機抽查到的企業開展資質動態核查,重點核查:
(一)企業技術負責人是否滿足資質標準要求。
?。ǘ┙ㄖI企業是否滿足最低等級資質標準關于注冊建造師和職稱人員的要求,監理企業的注冊監理工程師和其他注冊人員是否滿足資質標準要求。
?。ㄈ┢髽I主要人員社保繳交情況。
?。ㄋ模┵Y質標準有要求的技術裝備是否滿足要求。
核查中,對技術負責人、注冊人員和職稱人員頻繁變更工作單位的,要進一步核實,屬于“掛證”的,不予認定,并依法依規對其予以處理。
三、結果處理
經核查,對企業主要人員、技術裝備不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企業,由各資質審批部門責令企業在60天內完成整改并向社會公布。整改期間,不得申請建筑業和監理企業資質升級、增項,不能承攬新的工程。逾期未整改的,由資質審批部門撤回其已取得的建筑業和監理企業資質。
各資質審批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管責任,認真做好本部門已審批企業資質的批后動態核查工作,并將核查情況于2022年2月底前報送省廳許可處。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1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