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
為規范住建系統行政處罰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結合我省住建和城鄉建設實際,對住建系統實施行政處罰中適用聽證程序的較大數額罰款標準規定如下:
一、對公民的違法行為處以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下同)罰款的;
二、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違法行為處以100000元以上罰款的。
法律、法規、規章對較大數額罰款標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關于建設行政處罰中適用聽證程序的較大數額罰款標準的規定》(閩建法﹝2001﹞206號)同時廢止。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