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建設局,平潭綜合實驗區交建局,各有關單位:
為加強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信息管理,實現項目數據共享,方便企業辦理業務和事中事后監管,根據《福建省招標投標條例》《建筑工程施工發包與承包計價管理辦法》(住建部第16號令)《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工程項目信息數據標準》等規定,福建省工程領域招投標在線監管平臺(網址:ggzyjd.fujian.gov.cn,下稱“省在線監管平臺”)增加了合同信息和竣工結算信息登記功能并于2022年1月1日起啟用。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需要登記的合同類別包括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工程總承包、項目管理、全過程工程咨詢等。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發包人應當在訂立書面合同的15日內,通過省在線監管平臺登記合同信息。其他項目的發包人也應當及時登記,便于辦理后續其他業務。項目實施過程中,如有簽訂補充合同或協議的,在簽訂之日起30日內完成登記并上傳補充合同或協議文件。
二、發包人登記合同信息時,上傳甲乙雙方電子簽章的合同文本或合同原件掃描件,以及合同價電子文檔(如有)。合同信息主要包括工程名稱、合同類別、合同金額、承發包單位信息、項目負責人信息、合同簽訂日期等。發包人應當如實登記合同信息,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無需審核。
三、發包人在工程竣工結算文件經發承包雙方簽字確認后的30日內登記竣工結算信息,并上傳竣工結算文件。發包人應當對應施工合同(或工程總承包合同)填寫竣工結算信息,主要包括竣工結算送審單位、送審日期、送審金額、審核單位、審定日期、審定金額等信息。
四、合同信息推送至全國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和福建省建設行業信息公開平臺并向社會公開。同時,通過省政務服務總線將合同信息及合同文本電子文件推送至省政務數據匯聚共享平臺,各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做好數據對接,及時獲取。對于建設單位已在省在線監管平臺上傳帶電子簽章合同文本的,在辦理施工許可時,原則上不再要求建設單位另行提供合同文本。
五、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施工企業無需通過省工程項目建設監管系統填寫竣工結算信息,《福建省建筑施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體系企業通常行為評價標準(2016年版)》(閩建筑〔2016〕40號)評價標準第4.5項“竣工結算信息填報”于2022年7月1日起不再納入信用評價。2022年2 月1日起,施工企業不再通過省工程項目建設監管系統填寫施工合同和工程總承包合同信息,合同額信用評價指標按照《關于調整<福建省建筑施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體系企業通常行為評價標準(2016年版)>部分指標的通知》(閩建筑〔2021〕3號)的規定實施。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1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