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建設局,平潭綜合實驗區審批局,自貿區福州、廈門、平潭片區管委會:
為遏制建筑業企業資質申報弄虛作假行為,促進建筑業高質量發展超越,現就加強建筑業企業資質批后核查提出如下意見:
一、各地要按照國務院、省政府和住建部關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有關要求,圍繞“減少審批環節、提高審批效能、服務企業發展”的總體思路,推動資質管理向“寬準入、嚴監管、強服務”轉變。
二、各地資質審批部門在審批企業資質后,應當按照下列要求,對企業資質申報是否存在弄虛作假,及時組織資質批后核查 :
?。ㄒ唬嵭懈嬷兄Z制審批的,資質審批部門要在資質審批后3個月內,對已審批每一家企業的承諾情況進行核查。
?。ǘΣ粚嵭懈嬷兄Z制審批的,按照“雙隨機、一公開”方式開展隨機抽查,每年抽查一次,抽查比例不少于當年企業資質審批數的10%。各地資質審批部門可以根據抽查結果,調整提高隨機抽查比例。
?。ㄈ┲攸c核查:企業資質申報人員和業績真實情況。
三、各地資質審批部門對于未發現資質申報存在弄虛作假的企業,應當按照下列要求進行資質動態核查:
(一)每年動態核查一次。
?。ǘ┲攸c核查企業技術負責人、注冊建造師、職稱人員等是否仍滿足資質標準要求。
?。ㄈ┎扇‰S機抽查方式進行資質動態核查,抽查比例不少于10%。
四、企業因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發生資質跨區域轉移,申請頒發資質證書且涉及發證機關變化的,由后發證機關對申請人進行資質動態核查。經核查,申請人符合資質標準條件的,予以頒發資質證書;不符資質標準要求的,不予頒發資質證書。
五、資質審批部門在批后核查中,發現技術負責人、注冊人員和職稱人員頻繁變更所在單位的,要進一步核實其實際工作單位。屬于“掛證”的,依法依規對其予以處理。
六、各資質審批部門對于有關資質申報的實名舉報投訴件,要及時受理并認真核查。對舉報投訴屬實的,依法予以處理。
七、企業資質批后的核查辦法、材料準備、核查處理、工作要求等內容,按照《于進一步加強企業資質批后動態核查工作的通知》(閩建許〔2020〕5號)要求進行。
八、各資質審批部門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認真做好企業資質批后動態核查工作,強化審批事中事后監管、強化企業誠信監督機制,對新批資質的企業承接的工程項目加強監管核查。
九、各地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企業教育,對新設立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員要組織開展質量安全教育和法律法規培訓,提升其質量安全意識和守法觀念,促進企業誠信合法經營。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