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住建局(建設局、城管局)、福州城管委、廈門市市政園林局、平潭綜合實驗區交建局:
以縣域為單位捆綁打包實施鄉鎮生活污水建設運營市場化和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公廁管護市場化,是破解鄉鎮缺資金、缺專業管護、運營管理效率低等問題的重要措施,也是提升運營管理專業化、規范化、智能化水平,促進產業化發展、培育龍頭企業的必然要求。《全方位推動住房城鄉建設高質量發展超越行動計劃》(閩委辦發〔2020〕28號)明確“十四五”期間所有縣市區鄉鎮生活污水治理全面實施以縣域為單位捆綁打包市場化,并要求大力推進垃圾治理、公廁管護市場化。近年來,各地根據省里部署,積極推進市場化工作,取得明顯成效,但實施中也出現了一些問題,為扎實推進市場化工作,規范項目實施和政企雙方履約,促進運營管理穩定長效,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各地認真貫徹執行。
一、統一打包范圍。鄉鎮生活污水治理市場化要以縣域為單位,將鄉鎮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改造提升、管網鋪設和運行管護三項內容整體打包實施市場化建設運營。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市場化要以縣域為單位,將村莊保潔、垃圾轉運、農村公廁管護三項內容整體打包實施市場化運營管理。納入當年市場化任務的縣(市、區),已實施市場化但存在缺項的,應在當年內依法依規增項擴容、簽訂合同;鄉鎮分散實施市場化的,應依法依規進行整合納入并簽訂合同。
二、明確市場化目標。鄉鎮生活污水治理打包項目,應按照鄉鎮集鎮建成區生活污水全收集全處理、新建污水管網全部實行雨污分流、“六江兩溪”和沿??h市區有條件的實施提標改造等目標,爭取一次到位,進行全面調查摸底,提出建設計劃和實施方案,分階段推進實施。垃圾治理和公廁管護市場化拓展到智能化巡查和監管、改造提升現有垃圾收集轉運設施和農村公廁等內容。
三、把握工作進度。今年推進市場化項目的縣(市、區)(具體市場化名單詳見附件)要在3月底前著手開展鄉鎮生活污水和農村生活垃圾市場化摸底,合理制定推進計劃,落實各項保障措施,6月底前完成摸底調研和項目審批相關手續,發布招標公告,11月底前完成合同簽訂。在鄉鎮生活污水治理方面,《全方位推動住房城鄉建設高質量發展超越行動計劃》明確要求2022年年底前,閩江流域各縣(市、區)完成縣域打包統一實施工作,2025年年底前,所有縣(市、區)完成縣域打包統一實施工作,各地要組織縣(市、區)認真謀劃后四年任務,抓緊培育、爭取盡早啟動,并持續培育推出一批縣域打包農村生活垃圾市場化治理項目。
四、規范市場化行為。市場化工作參照市政公用設施市場化的相關規定進行。一是規范招投標行為。招標文件應對項目負責人、運營管理班子及其變更要求、核查到位辦法提出要求,嚴禁轉包、違法分包、擅自轉讓股權等行為。二是規范合同簽訂。合同應明確按效付費要求,對企業出現重大違約或履行不能的,應明確政府接管、解除合同等措施和企業配合義務;對企業轉讓股權的,應明確審批措施;對合同約定的雙方主要權利義務事項,均應明確相應的違約責任。垃圾治理市場化合同應對已建鄉鎮生活垃圾轉運系統的應用作出約定,避免設施閑置。三是規范雙方履約,雙方要按照誠實信用原則,嚴格履行合同約定義務,合同甲方應依約履行按時付款義務,做好相關配合工作,企業應依約履行建設運營等相關義務。市縣主管部門要跟蹤了解雙方履約情況,對發現問題的及時督促或提請當地處理。對合同甲方嚴重拖欠款項影響履約的,企業可以逐級提請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幫助協調,對企業嚴重違約的,可以根據司法判決、仲裁裁決或行政認定向社會發布并報上級主管部門,杜絕問題企業承攬項目。四是規范建設程序。鄉鎮生活污水治理項目建設過程中要依照相關規定履行基本建設程序,實施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
五、切實履行監管職責。鄉鎮應落實鄉鎮生活污水、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和公廁管護的主體責任,縣級落實檢查督促責任,各級不得以已實施以縣域為單位市場化為由不履責,對企業建設管護中存在的問題,縣鄉應依據各自職責督促整改落實、依法查處,并通過合同方式處理違約問題。
六、提升監管服務水平。各地要結合以縣域為單位打包市場化工作,依托企業,提升監管的智能化水平,實現在線監管;要借鑒武平縣做法,探索鄉鎮生活污水治理收費模式,為污水治理提供長效資金保障。
附件:1.2021年度鄉鎮生活污水市場化縣(市、區)名
2.2021年度農村生活垃圾市場化縣(市、區)名單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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