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建設局,平潭綜合實驗區交建局,有關企業:
為進一步強化建筑起重機械安全管理,防止生產安全事故發生,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認真貫徹落實。
一、做好防臺防汛準備
?。ㄒ唬┒酱倨髽I提前準備。各地主管部門和建機一體化企業要按照省廳《關于進一步加強沿海建筑工程塔吊防臺風工作的通知》(閩建辦建〔2018〕45號)要求,提前做好防臺防汛準備。各地主管部門要對照《全省沿街塔吊明細表》(見附件),進一步核實沿街塔吊數量及分布情況,督促施工單位和業主單位對在建工地沿街塔吊逐臺建立檔案(標明具體位置和可能影響的道路、居民區等情況),完善應急預案并開展演練,確保臺風時警戒到位。
?。ǘ﹨f調做好管制措施。各地主管部門要對在建工地的沿街塔吊造冊建檔,按照省住建廳、公安廳、省防汛辦《關于做好臺風期間建筑施工塔吊安全警戒的通知》(閩建建〔2018〕33號)要求,協調當地防指和公安交警等部門根據防臺防汛實際情況采取必要的臨時管制措施,確保臺風汛期安全。
二、扎實促進企業安全發展
針對檢查中發現的建機設備存在安全裝置不符合要求、維保不到位、連接螺栓松動等問題,各地主管部門要強化監管,嚴格落實建機一體化企業主體責任,切實提高設備安全管理水平。
(一)狠抓施工現場安全監管。對發現的安全隱患,要責令及時整改,對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特種作業人員未按規定持證上崗的,要責令停止使用,該記分的要嚴格予以記分,該查處的要立案查處,符合列入黑名單條件的,及時上報省廳處理。
?。ǘ娀鋵嵠髽I安全主體責任。對復工工地的塔吊和施工升降機在2020年4月30日前未完成100%自查的,或檢查發現轄區內企業未履行安全主體責任和落實安全工作機制不力的,各設區市主管部門要予以通報批評,進行信用扣分。
(三)核查企業基本條件。對轄區內建機一體化企業基本條件不符合名錄要求的,應查實后上報省廳,由省廳將其清出一體化企業名錄。
請各設區市主管部門將本轄區內建筑起重機械安全排查整治及落實本通知工作情況,于6月30日前報送省廳工程處。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
2020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