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取消相關職業資格決定的通知
閩建辦許函[2016]2號
各設區市建設局(建委)、規劃局,平潭綜合實驗區交通與建設局、規劃局,各有關單位:
現將《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取消相關職業資格決定的通知》(建辦人〔2016〕7號)轉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具體意見,請認真貫徹實施。
一、我省未開展過今后也不得開展城市雕塑創作設計資格、勘察設計行業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的相關工作,今后不再開展有關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相關的評價、認定、發證等工作。
二、今后在各類項目招標、工程管理、資質審批中不得對有關建設工程造價員人數和資格提出要求。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辦公室 2016年3月28日
附件:
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取消相關職業資格決定的通知
建辦人〔2016〕7號
部機關各單位、直屬各單位,部管各社會團體,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及有關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辦公廳:
2016年1月20日國務院印發了《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的決定》(國發〔2016〕5號),取消我部實施的城市雕塑創作設計資格、勘察設計行業工程總承包項目經理、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3項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事項。各地區、各相關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決定精神,停止開展與這些職業資格相關的評價、認定、發證等工作,也不得以這些職業資格名義開展培訓活動。全國建設工程造價員資格取消后,我部將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共同研究完善工程造價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的相關制度。
各地區、各單位在工作中有何問題,請及時與我部人事司聯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
201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