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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建設與管理工作簡報(2016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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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1日施行《福建省河道保護管理條例》

2015年11月27日,福建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福建省河道保護管理條例》,并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將為全省河道的保護管理提供強大的法制保障。

《福建省河道保護管理條例》總有八章,四十九條?!稐l例》以遵循法制統一為原則,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為宗旨,堅持立法以服從國家經濟建設、生態文明發展為大局?!稐l例》內容強調“簡練、夠用、有效”。按照“保護優先、從嚴管理、改善生態、持續發展”要求,解決了多年來河道保護管理中河道管理的職責權限、河道自然及規劃岸線、河岸生態的保護、河道管理保護范圍界線、涉河建設項目的審批、河道采砂監管等方面的困惑問題,建立了制度。

《條例》體現了福建特色的十個亮點。一是明確將入??诩{入河道保護管理范圍;二是率先把河道技術分級與行政分級有機結合地用在河道管理上來;三是系統地提出并注重落實以河道岸線規劃為主,重點兼顧河道整治、入海河口整治、河道采砂等四個河道專項規劃為河道規劃。四是岸線規劃重大調整須向本級人大報告;五是明確河道管理范圍的確權劃界由水利會同相關部門組織實施;六是因堤防建設、河道治理、岸線調整等新增的可利用土地和收益,應當優先用于河道設施建設及保護管理;七是建立河道堤防定期體檢制度;八是涉重大公共利益的涉河建設項目實行聽證會;九是占用河道水域補償制度;十是水利、公安、國土、交通、海事等部門聯合對采砂執法。

 

福建省水利廳 財政廳聯合印發

《福建省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意見》

近日,在2015年全省9個改革試點縣驗收總結的基礎上,福建省水利廳、財政廳聯合印發了《福建省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意見》?!秾嵤┮庖姟穼?016年—2020年我省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的指導思想、基本原則、改革目標、改革范圍、改革內容、工作計劃、保障措施提出了具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基本原則、改革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貫徹落實中央及我省深化水利改革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明晰工程產權,落實管護主體、責任,對公益性小型水利工程管護經費給予補助,探索社會化和專業化的多種水利工程管理模式,建立健全科學的管理體制和良性運行機制,確保工程安全運行和效益充分發揮。

(二)基本原則。強化政府責任,加強組織領導,調動各方積極性,綜合推進改革。重點解決管護主體、管護責任和管護經費等問題。積極探索社會化和專業化的多種工程管理模式,注重發揮工程效益。

(三)改革目標。到2020年,基本完成全省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建立適應經濟社會發展要求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和良性運行機制。

二、改革范圍

改革范圍為縣級及以下管理的小型水庫、中小河流及堤防、小型水閘、小型農田水利工程、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小型水電站。

三、改革內容

(一)明晰工程產權

按照“誰投資、誰所有、誰受益、誰負擔”的原則,結合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農村小型水利工程產權制度改革的要求,落實小型水利工程產權??h級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權的部門負責工程產權界定工作,依法依規向明晰產權的工程所有者頒發產權證書或管理使用權證書。

(二)落實工程管護主體和責任

工程產權所有者是工程的管護主體,應當健全管護制度,落實管護責任,確保工程正常運行??h級水利部門和基層水利服務機構要加強對小型水利工程管理與運行維護的監管和技術指導,督促工程產權所有者切實履行管理責任,保障工程安全長效運行。

(三)落實工程管護經費

管護經費原則上由工程產權所有者負責籌集,各級財政給予適當補助;各級要從公共財政預算、水利建設基金、水利規費收入、土地出讓收益中計提的農田水利建設資金中安排小型水利工程管護經費,支持水利工程維修養護和安全運行;要建立財政補助經費獎補機制,按照“獎優罰劣”的原則,根據管護實效進行補助,因地制宜確定具體補助標準與方式。

(四)因地制宜采取工程管理模式

各地要結合實際,針對不同類型工程特點,因地制宜采取專業化集中管理、社會化管理等多種形式的工程運行管理模式。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實行管養分離,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將轄區內水利工程的維修養護通過招投標實現社會化管理。

四、工作計劃與內容

(一)工作計劃

2016年底前各地制訂改革實施方案、成立領導機構和辦事機構,調查摸清管理現狀,改革范圍覆蓋25%以上工程。2017年底前各地總結改革經驗,推廣改革成功做法,改革范圍覆蓋50%以上工程。2018年底前完善改革實施方案,進一步總結推廣改革成功做法,改革范圍覆蓋75%以上工程。2019年底前改革范圍基本覆蓋所有工程。2020年基本完成改革任務和驗收考核工作。驗收工作原則上按“縣級自驗、市級審驗、省級抽驗”程序開展。

(二)工作主要內容

1.調查摸清管理現狀。各級水利部門要依托現有水利工程工情信息,充分利用水利普查成果,全面開展縣級及以下管理的小型水利工程調查摸底,摸清小型水利工程管理現狀。

2.制定改革實施方案。各級水利部門要研究制定切實可行、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強的改革實施方案,市級改革實施方案于2016年4月底之前報送省水利廳建設與管理處。

3.做好改革經驗交流和信息報送工作。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在改革工作中,要定期交流改革成果,及時宣傳改革的好經驗、好做法,真正達到典型引路、以點帶面、全面推進的目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縣級人民政府是小型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實施主體和責任主體,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領導協調機制,統一協調發改、財政、國土、編制、水利等部門和有關水利工程管理單位,要成立改革領導機構,精心組織實施。

(二)明確分工,落實責任。各地要切實落實工作責任,確定目標任務,落實工作經費,建立部門聯動的工作機制和監督考核機制,

(三)納入預算,經費保障。各級水利部門提請財政部門,將辦事機構工作所需經費納入財政年度預算,確保工作經費以開展工作。改革期間,各級財政部門對列入改革的縣(市、區)的工程管護經費給予傾斜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