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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規

關于推動全省建筑市場統一開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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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設區市建設局(建委),平潭綜合實驗區交通與建設局:

  為推動建立統一開放、公平競爭的建筑市場,完善誠信體系建設,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住建部《關于推動建筑市場統一開放若干規定的通知》(建市〔2015〕140號,以下簡稱《規定》),現就建筑企業(施工企業、監理企業、招標代理機構)在我省跨區域承攬業務監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取消省外建筑業企業入閩備案管理,省內外建筑企業在各設區市及平潭綜合實驗區跨區域承攬業務的,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也不得要求辦理進入當地登記備案手續,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直接或變相實行《規定》第八條禁止的九種行為。省內建筑企業信息以福建省建筑業/工程監理/招標代理機構管理信息系統所登記的信息為準。

  二、省外建筑企業到我省開展建筑活動(含參加房建和市政工程招投標活動)實行信息登記。省外建筑企業應當登錄福建住房和城鄉建設網建筑市場綜合監管信息平臺的相應信息系統(下稱“省外信息登記系統”),填報企業基本信息和人員信息(信息登記具體辦法另行通知),并對填報信息真實性、完整性負責。在我省開展建筑活動的省外建筑企業信息以“省外信息登記系統”所登記的信息為準。

  三、省廳負責對全省跨區承攬業務市場開放情況實施監督,對設立不合理條件限制或排斥外地企業承攬業務的責令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的市、縣、區進行約談、通報。招標人應當依法依規設置招標條款,不得設置不合理條件限制或排斥外地企業,對違反規定的,招投標監管部門應當予以責令整改。

  四、自2016年1月1日起,省廳原則上不再為出省承攬業務的省內建筑企業出具無不良行為、無質量安全事故、無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等證明。對于省外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違規要求開具相關證明的,可逕向住房城鄉建部建筑市場監管司反映。

  五、建筑企業在我省跨區域承攬業務的,必須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嚴格建筑市場行為,誠實守信、合法經營,自覺接受當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監管。各地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督促項目管理班子到崗履職,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要依法予以嚴肅查處,并納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扣分。對發生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或報送企業基本信息時弄虛作假的建筑企業,省廳將其列入黑名單,采取市場禁入等措施,同時上報住房城鄉建設部向社會曝光。

  六、各級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建筑市場統一開放工作,加強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明確本地負責建筑企業跨區域承攬業務活動管理的機構和人員。切實落實工作責任,對現行規范性文件進行全面清理,對在市場準入、招標投標等方面設立不合理條件排斥或限制外地企業承攬業務的,按照“誰出臺,誰清理”的原則,于2016年1月底前進行修訂或撤銷。

  七、省外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在我省設立建筑行業管理或服務機構的,由該機構協助做好所屬企業的監督管理。

  八、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省廳《關于印發〈福建省省外入閩建筑施工企業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閩建〔2013〕5號)、《關于加強省外入閩建筑施工企業服務管理工作的通知》(閩建筑〔2013〕30號)、《關于印發〈福建省省外入閩工程監理企業登記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閩建建〔2015〕12號)、《關于加強省外入閩工程監理企業服務管理工作的通知》(閩建建〔2015〕13號)、《關于做好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機構分支機構備案工作的通知》(閩建筑〔2008〕28號)同時廢止。

  執行中如有問題,請聯系省廳建筑業處(0591-87610236)、工程建設管理處(0591-87509375)。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