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有關建設工程類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現將我部審查核準的工程勘察設計資質、建筑業企業資質、工程監理資質、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工程設計與施工資質的單位名單予以公布。不予批準的,我部將通過有關初審部門告知申請人。
特此公告。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聲明
我司鄭重聲明,我司在企業資質申報、受理、審查、公示、陳述、公告等工作的各個環節不收取企業任何費用,也從未委托我部機關及直屬單位任何部門或個人以資質審查名義開展有關活動向申報企業收取費用。請有關企業提高警惕,避免上當受騙。如發現上述問題和線索,可向我司進行舉報或直接向公安部門報案。
特此聲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七日
建筑雜志社聲明
我社鄭重聲明,我社是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惟一直屬雜志社,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直接主管下主辦《建筑》雜志和《城鄉建設》雜志。宣傳、服務中國建筑業和建筑企業是我社的宗旨。
我社經過國家新聞出版部門和工商管理部門正式批準,在企業自愿的基礎上開展正當的廣告經營,幫助企業開展市場推廣工作。
在此鄭重聲明,任何以我社名義,以電話恐嚇、欺騙等方式借企業資質集中展示業績公告等活動,強令企業交費,稱不交費就無法取證的行為與我社沒有任何關系。如發現上述問題和線索,請直接向公安部門報案?;蛳蛭疑缗e報,聯系電話:010-58934564。我社保留向損害我社聲譽和形象的單位和個人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
建筑雜志社
關于領取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的說明
為了規范證書管理,經研究決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凡經我部核準的取得甲級或特級、一級資質企業,在我司負責頒發新證書時,需將原乙級或二級舊證書,統一交我司集中銷毀,原則上證書領取由初審單位統一領取,因特殊原因,初審部門委托企業領取證書的,需由初審單位出具介紹證明及領證人的身份證明,以防證書冒領。
建筑市場監管司
住房城鄉建設部
201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