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推行市政工程建設標準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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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化我省工程質量和隊伍素質“雙提升”行動,促進我省市政工程建設管理水平提升,按照“業主主導、施工落實、監理督促、政府監管”的原則,近日,省住建廳組織制定了《關于全面推行市政工程建設標準化管理的實施意見》,在全省城建系統推行市政工程建設標準化工作。標準化工作將分階段梯次推進,2015年下半年開始在設區市中心城區主次干道所有新建工程和全省施工合同價1億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項目上推行;2016年開始在全省施工合同價5千萬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項目上推行;2017年開始在全省市政工程全面推行。工作重點是在全省城市道路、橋梁、隧道、城市軌道交通、園林綠化、地下管線的土建工程中推行管理行為標準化、設計要求標準化、工地建設標準化、施工工藝標準化、過程控制標準化、施工機具設備和模板標準化。省住建廳計劃下一步一是將細化市政工程建設標準化的具體要求,印發設計要求標準化指導意見,管理行為標準化、工地建設標準化、施工工藝標準化、過程控制標準化、施工機具設備和模板標準化等考核標準,扎實推進市政工程建設標準化工作。二是將逐步建立建設單位對施工、監理、設計單位季度考核機制,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對建設單位季度考核機制,明確具體考核及獎懲辦法。將施工、監理單位考核結果納入施工、監理單位信用綜合評價,將信用綜合評價與招投標掛鉤。將建設單位考核結果通報全省,表揚先進,鞭笞落后。三是將建立合同約束機制,深入推進標準化工作。對新開工項目,建設單位必須把標準化的內容和要求列入招標文件和合同文件,同時將推行標準化涉及的相關增加建設費用列入工程量清單并單獨計量支付,強制執行,杜絕隨意壓縮合同工期。對已開工項目,建設單位要按標準化的要求疏理存在的問題,明確整改要求,對合同文件未明確的事項,可采取補充合同或獎勵方式,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助,促進設計、施工單位推行標準化。(廳工程處、質安總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