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建設局(建委)、平潭綜合實驗區交建局:
根據省住建廳、省發改委、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省建筑施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暫行辦法》(閩建〔2014〕2號),為做好建筑施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分值在我省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招標投標活動中應用,經商省發改委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0月15日起(以招標公告的發布日期為準),在福建省行政區域內的國有資金投資(含國有資金投資占主導或控股地位)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的招標投標活動中,應用建筑施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分值。在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總承包招標投標中應用的具體事項,另行通知安排。
二、在每季度首月10日后開標的房屋建筑工程招標項目,納入招投標評分的建筑施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分值,應為投標人在上季度的房屋建筑類信用綜合評價日平均分值(下稱“企業季度信用得分”)。而在每季度首月10日前(含10日)開標的,則為投標人在上季度前一個季度的企業季度信用得分。
企業季度信用得分=企業通常行為季度平均分(簡稱“通常行為分”)×40%+企業合同履約行為季度平均分(簡稱“合同履約分”)×20%+企業質量安全文明施工行為季度平均分(簡稱“質安文明分”)×40%。上述各行為季度平均分滿分為100分,超過100分的,以100分計??;低于零分的,以零分計取。
省建筑施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系統(網址:xy.fjjs.gov.cn,下稱“評價系統”)每季度公布投標人的企業季度信用得分、行業季度平均分(房建類)和各類行為的行業季度平均分(房建類)。投標人可以通過評價系統的“房屋建筑(上季度)”欄目查詢本單位的企業季度信用得分。企業季度信用得分以項目截標時在評價系統已發布的數據為準。項目截標后不論何種原因變更的信用評價信息,不在變更前已截標的招投標項目中使用。
三、評標前,招標人或其招標代理機構應當通過評價系統查詢并記錄投標人的企業季度信用得分。評標時,評標委員會應對查詢記錄結果進行復核并簽字確認。特殊情況的投標人,按以下辦法確定其企業季度信用得分:
1.對未參與信用綜合評價(即評價系統無法查詢到企業信息)的投標人,其企業季度信用得分以評價系統公布的當期行業季度平均分(房建類)確定。當行業季度平均分(房建類)低于60分的,以60分計取。
2.對參與信用綜合評價,但尚未首次承接工程項目(即評價系統沒有企業的合同履約行為和質量安全文明施工行為評價數據)的投標人,其合同履約分、質安文明分以評價系統公布的當期相應行為的行業季度平均分(房建類)確定。
3.對承接的全部工程項目結束合同履約行為和質量安全文明施工行為評價,且沒有新的工程項目參與評價的投標人,其合同履約分、質安文明分仍延續使用該投標人在結束評價時相應行為的季度平均分(房建類),直至重新開始評價為止。
4.以聯合體參與投標的,投標人的企業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或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的聯合體成員中的最低企業季度信用得分確定。
四、企業季度信用得分的合格分值設置為60分。投標人的企業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低于60分的,評標委員會應當否決其投標。
采用綜合評估法評標辦法的,招標項目的評標總分為100分,由投標報價得分、技術文件得分、信用評標分和其他因素得分等四部分構成。其中,信用評標分的滿分為10分,各投標人按照其企業季度信用得分乘以10%計取信用評標分;其他因素得分的滿分不超過5分。在推薦中標候選人時,當出現二個或二個以上投標人的總得分相同時,由評標委員會依次按投標人的信用評標分高低、投標價高低、技術標得分高低、擬派出項目經理的建造師級別高低、用于本招標項目的企業資質等級高低進行排序。若上述五項均相同時,則由評委會表決或招標人選擇確定排序。綜合評估法的評標辦法前附表詳見附表1。省住建廳將根據實施情況,動態調整綜合評估法中的折價分Q值(即投標報價每偏離本工程評標基準價1%所扣的分數)并對外公布。
采用經評審的最低價中標法評標辦法的,在推薦中標候選人時,對通過資格文件、技術文件、商務文件評審均合格的投標人按照投標報價乘以信用系數進行排序,且不受投標報價乘以信用系數的取值是否低于最低控制價影響。通過資格文件、技術文件、商務文件評審均合格且投標報價乘以信用系數的取值最低的投標人為第一中標候選人,以此類推選擇第二、第三中標候選人。當出現二個或二個以上投標人的投標報價乘以信用系數的取值相同時,由評標委員會依次按投標人的信用分高低、擬派出項目經理的建造師級別高低、用于本招標項目的企業資質等級高低進行排序。若上述三項均相同時,則由評委會表決或招標人選擇確定排序。確定中標人后,招標人應當按照中標人的投標報價簽訂施工合同。有效投標人對應的信用系數詳見附表2。省住建廳將根據實施情況,動態調整信用系數并對外公布。
五、各級住建部門、有形建筑市場要為招標人、評標委員會在招標投標交易場所提供建筑施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數據查詢服務。省住建廳將提供評價系統的數據接口和數據下載功能,方便各地住建部門和有形建筑市場所應用評價數據。
六、招標人或其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在招標文件中明確上述規定。本通知的規定與實施前省住建廳的規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表:1.評標辦法前附表(綜合評估法)(格式)
2.有效投標人對應的信用系數(適用于經評審的最低價中標法)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5年8月2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