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設區市建設局(建委),平潭綜合實驗區交通與建設局:
經項目所在地監督機構核實,省質安總站網上公示,決定對未按《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開展工程質量和隊伍素質“雙提升”行動的通知》(閩建綜〔2014〕2號)要求實施標準化樣板施工制度的工程項目(詳見附件)予以全省通報批評,并按照《關于〈福建省建筑施工企業信用綜合評價體系企業通常行為評價標準(2014年版)〉增加信息采集內容的通知》(閩建筑函〔2015〕20號)第6.1.1條規定予以不良信息登記、按《關于印發〈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實施細則(暫行)〉的通知》(閩建〔2014〕18號)第十九條規定將不良信息登記納入工程項目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
附件:未按規定實施標準化樣板施工制度工程項目名單匯總表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5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