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推進省級重大項目建設,方便項目業主開展招投標活動,便于行政監管部門履行職責,經省有關部門研究并報省政府同意,對我省房建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投標監管和進場交易再次作出調整,現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省直部門審批的省屬單位項目進入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交易,由省住建廳負責招投標監管;其他項目的工程招投標監管實行屬地管理,可進入當地交易市場交易。
二、《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下放省管招投標項目監管權的通知》(閩建筑函〔2015〕19號)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停止執行。
三、各有關部門在收到本通知前,已按閩建筑函〔2015〕19號文在工程項目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的招標工程,繼續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監管。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