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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級通知

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檢測和預拌混凝土生產使用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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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檢測和預拌混凝土生產使用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縣(區)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各檢測機構、預拌混凝土企業,各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全國工程質量治理兩年行動、全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年活動和質量安全年八項治理行動,進一步規范建設工程檢測和預拌混凝土生產使用活動,提升全區檢測監管和預拌混凝土質量水平,保證建設工程的質量,現將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檢測和預拌混凝土生產使用監督管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市場監管,開展檢測和預拌混凝土市場專項治理行動。

  各市、縣(區)要以質量安全年建設工程八項治理行動為契機,集中開展檢測和預拌混凝土質量專項檢查活動。

  (一)檢查重點

  1.檢測檢查重點:超出資質范圍從事檢測活動;轉包檢測業務;偽造檢測數據,出具虛假檢測報告或者鑒定結論;檢測試驗數據未進行上傳;檢測報告無二維碼防偽標識;未執行見證取樣檢測程序,無可靠封樣設施擅自拉樣收樣;施工單位或委托方明示或暗示檢測機構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篡改或偽造檢測報告;施工單位或委托方弄虛作假送檢試樣;建設單位或監理單位見證取樣人員弄虛作假。

  2.預拌混凝土生產使用檢查重點: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企業資質證書,允許其他企業或個人以本企業的名義生產、供應預拌混凝土;無資質生產、供應混凝土;質量保證體系不健全,技術負責人掛虛名不上崗;混凝土生產過程中偷工減料,以次充好,未按照設計配合比進行生產;原材料未按規定進行檢驗;在混凝土運輸、施工澆筑過程中,擅自向混凝土拌合物中加水。

  (二)檢查方式

  各地要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采取企業自查,市、縣(區)全面排查。要求企業每季度進行自查,各市、縣(區)全面排查不少于2次。自治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總站將根據企業自查和屬地檢查情況進行重點抽查和督導檢查。

  (三)處理措施

  各市、縣(區)要嚴格落實檢測機構和預拌混凝土企業的市場主體責任,認真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督促企業按照《寧夏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實施細則》、《預拌混凝土》、《寧夏預拌混凝土管理辦法》等有關工程技術標準、規范要求,對企業質量保證體系的建立運行、原材料檢驗、配合比的管理、生產過程質量管理、產品出廠檢驗及運輸等環節嚴格控制,確保檢測質量和預拌混凝土產品質量。要將檢查過程中發現的檢測機構和預拌混凝土企業的違法違規行為從重從嚴進行處罰。對違規企業要及時上報主管部門扣除誠信分值,計入不良行為記錄,全區通報批評。今后將各市、縣(區)開展檢查情況納入年度監督機構重點考核內容。對檢測和預拌混凝土生產使用監管不力的市、縣(區)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進行全區通報批評。

  二、加強過程監管,嚴格落實施工單位對進場材料的管理責任。

  (一)嚴格落實項目經理對檢測和商混管理的質量安全責任。依據住建部《建筑施工項目經理質量安全責任十項規定(試行)》、《建筑施工項目經理質量安全違法違規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和《建筑施工項目經理質量安全違法違規行為記分管理規定》要求,嚴格落實項目經理質量安全責任。對施工單位項目部未對進入現場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預拌混凝土等進行檢驗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的,未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取樣檢測的,送檢試樣弄虛作假的,篡改或者偽造檢測報告的,明示或暗示檢測機構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的行為對項目經理進行誠信扣分。同時,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64條、65條、73條規定對項目經理實施行政處罰。

  (二)加強預拌混凝土進場的驗收制度執行情況的檢查。督促施工企業建立預拌混凝土進場驗收和使用臺賬,按批對進場的混凝土進行驗收。重點查驗預拌混凝土的出廠時間,記錄攪拌運輸車的進場時間和卸料時間,測定預拌混凝土的坍落度。查驗施工單位編制的混凝土施工方案及進行審批和技術交底工作的情況?;炷吝M場檢驗和澆筑過程中,施工單位項目管理人員必須在施工現場,并對混凝土澆筑過程施工質量進行檢查。要嚴格按照《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等現行標準規范要求和經審批的專項施工方案進行現場混凝土澆筑、養護,嚴禁在澆筑過程中加水,嚴禁二次運轉、二次攪拌,嚴禁將已經初凝的混凝土用于工程。否則,責令工程項目停工、委托法定檢測單位進行檢測,并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規對預拌混凝土供應單位、施工單位及人員進行嚴厲處罰。

  (三)加強對監理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見證取樣制度落實情況的檢查。將監理履職盡責情況作為重點進行檢查。監理企業把好預拌混凝土進場關,堅決禁止無資質企業生產的預拌商品混凝土進入施工現場。督促監理人員對施工現場實施全程旁站監理。各市、縣(區)要依據《寧夏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實行見證取樣和送檢管理辦法》,嚴格落實施工、監理單位的見證取樣送檢職責,規范檢測單位的檢測、收樣行為。對檢測程序中樣品的制取、監理的見證、樣品送檢、委托檢測環節作為重點內容進行抽查。規范見證取樣送檢程序,嚴格落實見證人員、送檢人員、檢測人員的責任和義務。依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質量檢測技術管理規范》(GB50618_2011)嚴格落實檢測機構已檢試件留置不少于72小時的規定,加大追蹤溯源力度,嚴格治理虛假檢測的四種類型。加強對施工現場安全網、鋼筋、支撐體系用鋼管及預拌混凝土生產現場水泥、外加劑等材料和制品的監督抽檢。

  三、創新監管方法,落實監管責任。

  各市、縣(區)要加強檢測機構、預拌混凝土企業的監督管理,加大日常巡查檢查頻率,采取切實可行的手段落實監管責任。在檢查內容上,將建筑施工現場涉及結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材料送檢及商品混凝土的使用情況作為檢查的重點,在檢查方式上,采取不下通知,不打招呼,不聽匯報,直奔基層,直插現場,突擊性、隨機性和掃馬路式的飛行檢查。在檢查過程中,采取檢測機構、預拌混凝土企業與施工現場兩場聯動和延伸檢查的方法,把對檢測機構和商混企業的檢查延伸到工程施工現場,把對施工現場工程質量檢查延伸到所涉及的檢測機構和商混企業。加大違規企業的警示教育、誡勉談話和公開曝光力度,及時將監督巡查情況進行通報,記入誠信記錄.對違規企業和從業人員在相關媒體上公開曝光。

  四、加強檢測報告二維碼管理。

  嚴格落實《關于印發<寧夏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補充規定的通知》(寧建<建>字?2014?92號)文件精神,要求凡住建廳核發資質范圍內的所有檢測報告必須增加二維碼防偽標識,強化二維碼防偽標識在檢測市場上的震懾作用,嚴厲打擊檢測市場存在的偽造檢測報告等弄虛作假行為。督促落實轄區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建設單位、監理企業、施工單位等單位人員對檢測報告二維碼防偽標識管理的責任。要求各市、縣(區)質量安全監督人員、施工、監理現場管理人員手機中安裝檢測報告二維碼驗證軟件,加強進場材料驗收、施工過程、分部分項驗收、單位工程驗收、資料審查、竣工驗收備案環節檢測報告的核實,堅決杜絕虛假檢測和檢測報告弄虛作假。

  五、充分利用試驗信息管理系統監控平臺,加強試驗檢測數據的網上監管工作。

  充分利用網絡資源聯系各級監管主體、聯通各個監管環節的橋梁紐帶作用。加強和鞏固對全區檢測機構、預拌混凝土企業監管信息化建設成效。2015年將全面開展檢測試驗數據的網上遠程監控管理,要求各檢測機構和預拌混凝土企業將所有檢測項目的檢測報告上傳至寧夏建設工程檢測監管平臺,涉及力學性能的檢測項目必須上傳曲線,嚴格試驗、審核、批準三級管理,各檢測機構、預拌混凝土企業要設立專人負責網絡管理工作,各市、縣(區)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要安排專人負責上傳數據的監管和平臺的維護,加強對轄區檢測數據的遠程監控管理。對不上傳、少上傳、無曲線、無修改記錄、上傳數據異常的單位,要作為重點監控對象,加大監督巡查頻率。

  六、開展試驗檢測機構試驗能力驗證比對工作。

  各市、縣(區)質量監督機構要緊緊圍繞質量安全年八項治理行動,開展檢測機構、預拌混凝土企業實驗室實驗能力驗證比對工作。將影響結構安全、主要使用功能和施工安全的材料制品的試驗檢測項目作為比對重點,嚴格核實各檢測機構的檢測試驗能力。對比對結果不合格的檢測機構和預拌混凝土企業試驗室,下發限期整改通知書,限期內整改后仍然不符合要求的,要報請主管部門,暫扣檢測資質,并扣除企業誠信分值,記錄不良行為,全區通報批評。

  七、加強監管嚴厲打擊檢測、預拌混凝土違法違規行為。

  各市、縣(區)質量安全監督機構要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9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質量安全責任八項規定(試行)〉等四個規定的通知》(建市?2015?35號),《寧夏預拌商品混凝土質量管理辦法》和《寧夏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實施細則》,加大市場動態監管,堅決取締無資質預拌商品混凝土生產企業和擅自設立的分站及檢測分支機構,嚴厲打擊違法經營和違規檢測行為。發現施工現場使用無資質企業生產的混凝土行為的,將嚴肅追究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的質量責任。要建立檢測和商混市場違法違規社會投訴受理機制和定期通報制度,在各地住房和城鄉建設網、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信息網上公開投訴舉報電話、網址、郵箱等方式并通過明察暗訪、受理來信來訪等形式及時查處專項治理過程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