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廈門市政府印發《廈門市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該《規定》從5個方面入手,對高層建筑實施更為嚴格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全市認真組織實施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據悉,這是福建省首個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范性文件。
該《規定》首次探索對高層建筑實施依法監管,明確相關部門的監管職責,明確各級政府負責轄區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具體實施監督管理,建設部門將消防審核、驗收作為高層建筑建設工程施工前置條件,園林部門負責市政消火栓建設和維護,規劃、建設、工商、文化、教育、安監、城管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高層建筑消防工作。
《規定》對消防車道、施救場地設計做出嚴格規定,實施更嚴格的管理標準?!兑幎ā诽岢?,必須向高層建筑的公眾提供并設置安全逃生路線、安全出口位置、逃生自救器材等消防安全提示,對超過百米以上公用建筑應設置停機坪、避難層,并不得用于其他用途等。
據統計數據顯示,截至目前,廈門市高層建筑已經超過4200幢。為解決高層建筑在消防安全管理、滅火救援方面存在的問題,《規定》從部門監管、主體責任、應急管理機制、信用評價體系和安全標準5個方面對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進行全面規范,明確規定對高層建筑消防安全實施依法監管,明確各級政府、各部門以及業主、建設單位、消防管理人的消防安全職責,對委托管理中業主與使用人的消防安全責任進行了明確界定。
值得一提的是,為提高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系數,《規定》實施嚴格安全標準。對高層建筑在消防設計方面做出了更加嚴格的要求,明確規定高層建筑要留足消防車通道、消防登高施救場地,建建筑高度超過100m且標準層建筑面積大于1000㎡的公共建筑,應設置屋頂直升機停機坪或供直升機救助的設施,避難層不得用作其他用途。規定高層建筑標識化設置,消防車通道、消防救援場地、消防取水口及消防設施等地應設置醒目標識,在公眾聚集場所設置好“三提示”的醒目標識。
此外,對違反《規定》的行為,由相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罰,并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視情形予以公布;物業服務企業發現高層建筑業主、使用人影響消防安全的行為,未進行勸阻、制止并報告轄區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者公安派出所的,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或者公安派出所責令限期改正,并通報建設行政管理部門;建設部門將物業服務企業的消防安全服務質量作為重要監管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