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二級注冊建造師(含臨時)延續注冊工作有關補充事項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首次二級注冊建造師(含臨時)延續注冊工作已于2013年11月18日開始,為確保延續注冊工作有序開展,現將有關補充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首次延續注冊工作
1.注冊有效期在2013年12月31日前的二級注冊建造師(不含臨時),其原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有效期延長至2014年3月31日。
2.根據閩建筑[2013]25號文,取得二級建造師臨時執業證書的人員應在2013年12月31日前提出延續注冊申請,逾期未申請延續注冊的,自2014年1月1日起,不得再擔任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但仍可在2014年2月28日前申報延續注冊。
二、關于后續延續注冊工作
1.2014年4月1日起省廳開展有效期在2014年1月1日后的二級注冊建造師的延續注冊工作,延續注冊申報材料直接提交至廳行政服務中心5號窗口,不再到各設區市受理點申報。
2.對于注冊有效期在2014年1月1日至5月31日的二級注冊建造師,其原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的有效期延長至2014年6月30日。
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3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