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 山西省政府辦公廳近日發布了《關于建立健全治理欠薪工作機制的意見》,明確提出解決企業欠薪問題由欠薪企業所在地政府負總責??h(市、區)承擔日常監管首辦責任,指導督促企業完善勞動規章制度,自覺履行法律責任,依法規范勞動用工和工資支付行為。
山西省政府規定,為提升欠薪事件處置應急響應能力,各縣(市、區)政府要制訂處置欠薪突發事件和群體性事件預案,對欠薪逃匿案件或欠薪群體性案件,要實行政府掛牌督辦,并在公安、法院建立司法綠色通道,依法采取企業財產保全、強制執行等措施。同時規定,突發欠薪事件和群體性欠薪事件1小時現場響應;基層調解個體欠薪問題1天內回復,群體欠薪問題7天內解決;行政執法調查周期從原來的60天縮短為15天,元旦至春節期間查處時間縮短為7天。
今后3年內,山西省縣級行政區域將全面推進建立健全治理欠薪工作機制。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對本地建立健全治理欠薪工作機制負總責。在防范處置企業拖欠工資方面達到四項要求,即春節前勞動者能按時足額領到工資、政府工程不發生拖欠、不發生因欠薪引發較大以上群體性事件、拖欠工資案件數年均下降10%,控制在較低水平。
摘自 《中國建設報》 2013.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