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住房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建委(建設交通委),北京市規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司,總后基建營房部工程管理局,有關行業協會,有關中央企業:
根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60號)、《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資質管理規定實施意見》(建市[2007]202號)和《工程設計標準》(建市[2007]86號),我司組織制定了《工程設計資質申請表》,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自印發之日起,原《工程勘察、工程設計資質申請表》廢止。
附件:工程設計資質申請表
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
201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