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洛陽市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杜絕重大質量事故的發生,強化工程建設各方主體責任,增強質量管理意識,確保工程質量安全,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建筑市場加強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的意見》(豫政辦[2012]130號)等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洛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于2013年6月24日開始,對全市范圍內2013年在建項目(凡2013年尚未進行竣工驗收的均屬于檢查范圍)開展一次拉網式的房屋建筑工程質量執法大檢查。對建設項目主要檢查:是否堅持“先勘察、后設計、再施工”的基本建設程序,并依法辦理相關工程報建手續;參建各方主體的質量保證體系是否按照規定健全,責任制落到實處,項目經理、總監等執業人員持證上崗到位、到崗;在建工程實體是否執行國家強制性標準,重大變更是否重新履行圖紙審查手續或者擅自變更工程設計文件;核查工程技術資料和監理資料是否與工程同步積累,進入施工現場涉及結構安全的鋼筋、水泥、砌筑用磚及商品混凝土等原材料檢驗報告是否按照規定進行見證取樣、工程報驗、商砼交貨單、原材料出廠合格證等。
對檢查中發現有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存在較大質量安全隱患的等問題的建設項目,洛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將對責任單位及責任人依法查處,在全市范圍內予以通報批評,并按不良記錄程序記入責任單位及從業個人的不良行為記錄。
摘自 河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3.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