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直轄市城鄉建設交通委、北京市規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國務院有關部門建設司(局),總后基建營房部工程管理局,有關中央企業: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有關建設工程類企業資質管理規定,經審核,現批準北京筑福建筑事務有限責任公司等82家單位工程勘察設計資質延續,北京建工京精大房工程建設監理公司等33家單位工程監理企業資質延續,中國電能成套設備有限公司等16家單位工程招標代理機構資格延續,上海寶路機電有限公司等9家單位工程設計與施工企業資質延續。未予批準的,我司將通過有關初審部門告知申請人。
特此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建筑市場監管司
2013年6月27日